根据《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现就公司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以及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员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苏金明
成员:鲍成龙、姜敏、王钧颉、严裕尊、陈润珏、宁宗艺
2、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员工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负责困难员工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包括以下 7 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员工;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员工;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在校员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员工;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三、 类别的设置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员工资助政策,结合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员工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学校设立 A、B、C 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其中 A 类为特别困难员工,B 类为困难员工,C 类为一般困难员工。
(一)、认定对象的1-6 类员工原则上认定为 A 类特别困难员工;
(二)、第 7 类员工则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认定为 B 类困难员工和 C 类一般困难员工;
B类困难员工认定条件:家庭收入低,员工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三级以上残疾或长期患重大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等重大损失的。
C 类一般困难员工认定条件: 家庭收入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办法及认定流程
1、各班级成立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员工代表(包括未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其他班级干部、党员和普通同学)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员工代表3—5人。(若班长、团支书需要参评,则另找两名党员或者主要班级干部任副组长。)
2、对于认定对象的1-6类,学校将在籍在校员工信息与“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分发到相关学院。
员工自愿进行确认或申请,申请的员工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确认表》(见附件1)。员工本人自愿放弃确认的,需提交自愿放弃承诺书交辅导员备案;
3、对于第7类员工,由员工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院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员工的情况进行核查。
4、班主任(评议小组组长)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若班级公示无异议,则各班将认定结果上报给辅导员,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纸质文档必须有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本人签名。
5、学院将最终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若公示无异议,则最终上报给学校。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当学年度困难员工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习不认真刻苦,学习态度不端正,如经常旷课等;
(5)上学年度以及当学年度困难员工认定之前受纪律处分;
(6)员工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员工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7)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形的。
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3年9月26日